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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交通新制元旦上路,2013年1月起駕駛當低頭族、酒測逾0.15將開罰!


交通新制元旦上路,2013年1月起駕駛當低頭族、酒測逾0.15將開罰!

2012年已經邁入尾聲,新的一年即將到來,而自2013年元旦開始,新的交通法規也將正式上路,首先將針對使用手機或其他智慧型手持裝置的汽、機車駕駛分別處以新台幣3千元及1千元的罰鍰,避免分心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此外為了遏止酒駕惡行,也針對無駕駛執照、領駕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祭出更加嚴格的酒測規定,酒測值標準由原本的0.25毫克下修至0.15毫克,只要喝超過兩瓶啤酒就有可能違法。
首先交通部已在今年10月3日發佈公告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包括使用行動電話)之處罰,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之罰鍰,分別為3,000元及1,000元。」至於修正過後的「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則有以下3項重點:

1、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4)顯示影音、圖片。(5)拍錄圖像、影像。(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關於取締方式,依據規定僅需員警目測確認駕駛人違規之後,即可攔下違規駕駛開單,至於腳踏車、步行則不在執法範圍內。

此外,鑒於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許多人命因而喪失、更有許多家庭因而破碎,交通部及內政部首先針對新手駕駛及職業駕駛增修酒駕新法;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指出:「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同樣也將在2013年1月1日正式上路。

然而,雖說交通部新修此法的出發點可謂良善,重點在藉由較為嚴格的執法標準,希望建立新手駕駛的駕駛道德觀念,另外也表示將視執行成果,決定未來是否全面推廣,但仍難免引發爭議;畢竟職業駕駛人肩負人身及貨物安全,本就當以更加嚴格的標準看待,而無照駕駛本就違法,更遑論是危及他人安危的酒駕行為;除了未將所有駕駛人列入新法範圍,交通部亦仍未加重酒駕罰則,目前最高酒駕罰依舊〝僅〞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難以有效達到嚇阻效果;只能期望政府盡快正視酒駕問題,並且祭出嚴刑峻法管理,否則只有更多無辜生命因而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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